农历新年将至,公立医院针对医药代表的管控更加严格!
监管升级!违规拜访五年内禁入医院
近日,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发布了《医药代表来访管理规定》。明确要求:
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生产经销商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宣传、学术推广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预约登记,审核通过后仅限当日来院拜访,且必须符合“三定三有”规定,如果审核不通过则不能拜访。
《拜访规定》还要求医院所有供应商及其下属医药代表,都必须建立诚信档案,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二次违规即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与医院有任何合作。
为了加强对医药代表监管,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还明确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实时监控院内各场所,保安队还要开展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医药代表违规拜访立即上报医院严肃处理。
从“随意进出”到如今的“严格管理”,医药代表的职业生态正在发生转变。
近日,业内流传出一份关于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接待制度,并实行预约管理。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从三甲至基层!大批医院严查医药代表拜访
无论是要求预约制拜访,还是加强违规拜访惩罚措施,自2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医药代表院内监管依旧在不断升级。
12月5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强调接待医药代表需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的管理制度。同时,还对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提出了六点禁止行为——禁止院内门诊、病区拜访及送礼等。
12月19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正式公布了《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对医药代表的从业活动做出进一步限制。
《意见稿》提到,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医疗机构开展学术、商业推广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业务活动,同时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内与医药代表接触。
除此之外,作为国家医疗纠风14部门之一的药监局,也可在今年下半年全面严查医药代表。
风险空前加大!医疗行贿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针对医药代表的严管,已经从前端的拜访,逐步延伸至后端的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共计七处修改,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情形。
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针对行贿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9月3日,《健康时报》刊发的“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一文中提出,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中,医药器械企业高管、经理、销售人员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
而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行贿者入刑且重罚,将全面改变整个医药购销生态体系,对医药代表的职业环境产生巨大变化。
信息来源:医药人俱乐部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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