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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养老诈骗】专骗老人的“养生名医”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
随着我国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
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
打着“保健养生”的旗号,
通过上门推销、组织活动、
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等方式,
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致使老年人钱财受损!
真实
案例
“老年人协会”卖假药
10名“养生专家”获刑!
年前,上海曾破获贩卖所谓“保健品”进行诈骗的养老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90万余元。
诈骗团伙组成10人团体,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
整个团体分工严密,有人发放信息、培训话术、沟通发货;有人负责话务员招募、管理及相关售后、回访工作;其余的人负责以“专家”身份海量拨打诈骗电话。
骗子们自称“中国老年协会”的“名医”、“专家”和“工作人员”,利用医疗专家“免费坐诊”“免费体检”等名义,免费接送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借机推销保健品,虚报检查、体检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取得信任。
然后向老人们兜售虚抬高价、虚构功效的保健品,再以货到付款方式骗取钱财。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对该诈骗团伙分别处以三至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识破
骗局
谨记套路,识别陷阱!
近年来,
养老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翻新,
以高价售卖保健品进行诈骗
是养老诈骗最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
此类犯罪一般有固定的实施流程。
请谨记识别!
01
健康讲座
前期,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等方式联系老人,以领取礼品等名义吸引老人定期参加“健康讲座”。
举办讲座当天,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药成分仅为蔗糖、蜂蜜、植物提取物、水等,并无任何治疗效果。
02
贴“心”服务送货上门
讲座现场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备有pos机供老人刷卡,若遇到老人忘带钱的情况还会有业务员以帮忙送货上门的名义跟老人回家取钱。
03
分工明确作案无声
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又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同时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人的关心,逐步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
防诈
提醒
防诈指南
就医前往正规医院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平时与人沟通时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病情信息,身体不舒服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诊治。
切勿轻信免费礼品、咨询
如遇到宣传听讲座可以赠送小礼品、有所谓的“养生专家”“大师”前来坐诊、谎称保健品可以用来治病等情况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关心老人,让骗子无可乘之机
平时要多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情感陪伴需求,常回家看看,莫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同时也呼吁大家,
如果遭到不法侵害,
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原标题:《【防养老诈骗】专骗老人的“养生名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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