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支持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基础教育领域省级补助资金38.27亿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0.55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等政策;基础教育专项资金8.5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支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等;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基础教育部分)19.19亿元,统筹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义务教育“双减”、普通高中事业发展、特殊教育学校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等。
2023年以来,省财政厅统筹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139.5亿元,用于做好各学段学生教育工作。
1.学前教育
支持各地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2.义务教育
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6500元;支持我省启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试点工作。
3.普通高中教育
支持各地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十四五”期间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适应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新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相关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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